一、第一次刻章须备材料(公章、财务章、钢印)
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
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申请书一式两份,须负责人亲笔签名,加盖上级公司公章,并附所刻印章图形;
上级公司为深圳的须持上级公司的印章登记卡;
商业性银行还须持,《金融许可证》,停车场须持《停车许可证》。
二、申请发票专用章须备材料
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
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;
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申请书一式两份,须负责人亲笔签名,加盖公章,并附所刻印章图形;
印章登记卡(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)。
三、增刻印章须备材料(报关、合同、业务等各类专用章以及各部门章)
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
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申请书一式两份,须负责人亲笔签名,加盖公章,并附所刻印章图形;
印章登记卡(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);
申刻企业部门章须持成立该部门的内部文件;
申请刻制各类专用章须根据经营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,限制项目持相关批文及许可证;
申刻工会、党组织、纪检、团委等印章,须持成立该部门的批文,并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
加盖印章;保卫部须持深圳市公安局二处批准成立保卫部的批文,并由分局经文保科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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